人事处:关于上报2018年新增资产设备的通知

时间:2017-07-04浏览:1454

各相关部门:

根据计划财经处要求,及时、有效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,现将上报2018年新增资产设备的有关要求,通知如下:

1.根据国家相关要求,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须在此次申报中,上报购置计划,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,方可在明年申请购置。今年未报购置计划,明年将无法购买相关设备。

2.请使用人事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相关教师认真填报购置计划(填写附件7和附件8),以免影响本人的设备购置。

3.按计划财经处要求,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材料汇总后,于77日(本周五)报送至人事处引进人才办公室。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,视为本单位今年无购置计划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1773

附件7-2018年新增资产(50万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以上专用设备)配置预算表.xlsx附件8-2018年新增50万、100万情况说明表.xls